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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副署長襄理署務,其權責如左:
一、重要業務及工作計畫之參與決定。
二、重要文稿、文件之核閱。
三、署長不在署時署務之代理。
四、參加或代表署長出席或主持各種會議。
五、各單位職掌分配調整之建議。
六、署長交辦事項。
七、其他有關業務之襄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