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08:3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輔導會、榮服處為查核需要,得通知申請人提供申請津貼相關佐證資料,或派員實地訪查,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相關資料,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構)、辦訓單位或就業機構提供。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