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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三年一月三日制定全文 25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前條人員所屬軍事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調查,並提供該人員涉訟輔助及諮商輔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