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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事機關軍品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軍品採購預算在一定金額以上者,除有特定原因外,以公告招標辦理;未
達一定金額而在一定金額百分之十公上者,得比價辦理;未達一定金額百
分之十者,得由單位主官授權經辦單位,取得兩家以上之估價單,進行比
價或議價辦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