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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兵役法施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補充兵由國防部依軍事需要,施以軍事訓練;其徵集程序、薪給、主副食、保險、撫卹,準用常備兵標準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