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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體格檢查須審慎行之,並將檢查結果詳確登記建立體格檢查資料。
體格檢查資料包括體格檢查表及病史表。
體格檢查作業要領如附件二。
體位分類體格檢查表格分甲、乙兩式如附件三。甲式以白色,乙式以白、
藍、黃色區分。
附件二:
體格檢查作業要領
乙 體檢作業注意事項
一、一般體能:
(一) 身高測量法:
1 身高雨公分表示,一律以整數認計,如一六○‧一公分至一六○
‧九公分者,以一六○公分計算,餘類推。惟一九五公分以上者
,按實際身高值認計。
圖表附件:
附件二:體格檢查作業要領.PDF
附件三:體位分類體格檢查表.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