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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陸海空軍獎章、光華獎章、干城獎章、忠貞獎章(不分種等)、莒光獎章各分甲乙兩種,每種分一、二兩等,甲種頒給校級以上軍官,乙種頒給尉級以下官兵,初次頒二等,再次頒一等,並依需要以星加綴。
優勝獎章分一、二兩等,並依需要以星加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