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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6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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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通信電子資訊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通信、電子、資訊、電子戰、資訊戰、指管通資情監偵系統、通資安全、各類演訓、準則、作業程序、編裝與基準配賦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戰備整備有關通資電、資訊戰裝備設施與網路整合計畫、投資審核、資源之申請及分配。
三、通資電之研究發展、籌建、管制、分配、整體佈署、汰除、換裝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通資電專長人員需求、運用與經管之審查及建議。
五、通資系統、公民營通信設施、勤務、保密裝備、密鑰管理與保密媒體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電磁頻譜建議與管理;頻率、呼號之申請及分配。
七、通信電子與資訊教育、訓練、安全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通信電子與資訊管理維持費之運用檢討及管制。
九、資訊設備、軟體之管制及考核。
十、其他有關通信電子資訊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