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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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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選舉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電視政見發表會辯論時,發問人發問之問題,由發問人自行決定。問題內
容不得事先告知候選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