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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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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選舉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第五組分設三科,各科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公職人員選舉宣導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 關於宣導工作座談會之辦理事項。
(三) 關於省 (市) 、縣 (市) 選舉委員會有關宣導工作之督導事項。
(四) 關於宣導資料之編印、分發事項。
(五) 關於新聞資料、輿論、建議之蒐集、研究分析與處理事項。
(六) 關於各種選舉公告之刊登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與有關機關聯繫協調事項。
(二) 關於本會新聞之統一發布及記者會之召開事項。
(三) 關於與大眾傳播媒體聯合舉辦宣導活動事項。
(四) 關於中央民意機關決議案、質詢案之分送、彙辦及聯繫協調事項。
(五) 關於中外人士參觀訪問拜會之接待事項。
(六) 關於於新聞記者實地採訪之辦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本會委員會議及各項專案會議之議事事項。
(二) 關於本會委員會議開會通知之簽辦、會議資料之準備、分發、議程
之編擬、宣讀及會議紀錄等事項。
(三) 關於本會歷次委員會紀錄之整理保管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