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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洋保育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為保育海洋生物,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下列事項:
一、海洋遊憩或休閒活動之限制、禁止或其他應遵行事項。
二、船舶海上航行、活動或作業之限制、禁止或其他應遵行事項。
三、於海洋使用採捕器具之限制、禁止或其他應遵行事項。
四、其他與保育海洋生物有關之人為活動之限制、禁止或其他應遵行事項。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業務,準用第八條第二項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