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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模擬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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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廠商所在地變更時,應於變更之翌日起一個月內,連同原許可文件及異動資料,以書面分別通知變更前、後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異動登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