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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入出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持有未加註不准延期之單次入出國許可證者,因故未能於效期內入國或出
國者,得於有效期限屆滿前,向移民署申請延期。自原證有效期間屆滿翌
日起,依原核准效期延期一次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