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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特殊任務警力訓練實施方式如下:
一、基礎訓練:由本署規劃集中訓練。
二、保持訓練:由各單位依本署訂定課目基準,定期實施。
三、定期複訓:由本署規劃,每年定期實施重點課目複訓。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