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4 01:11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1.本筆資料另有相同名稱法規,為交通部於 63.08.26 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動力機械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駕駛人或所有人應依本辦法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