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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法第二十九條所定加害人應接受司法警察機關對其照相、採取指紋及採樣去氧核醣核酸,加害人於矯正機關收容期間,尚未採樣者,矯正機關應提供場地及必要之協助。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