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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建築師聘僱外國技術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建築師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所為通知內容應包括外國技術人員之姓名、
性別、年齡、國籍、入境日期、工作期限、照片、外僑居留證號碼等資料
。
各地警察機關於接獲前項通知時,應即查核該外國技術人員是否已離境,
如未離境者,應彙報內政部警政署,並加強查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