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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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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以買賣實例估計土地正常單價方法如下:
一、判定買賣實例情況,非屬特殊情況者,買賣實例總價格即為正常買賣總價格;其為特殊情況者,應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修正後,必要時並得調查鄰近相似條件土地或房地之市場行情價格,估計該買賣實例之正常買賣總價格。
二、地上無建物者,計算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其公式如下:
土地正常買賣單價=正常買賣總價格÷土地面積
三、地上有區分所有建物,買賣實例為其中部分層數或區分單位者,其土地正常買賣單價之計算程序如下:
(一)推估各樓層可出售面積、各樓層房地正常買賣平均單價、車位平均價格及車位數。
(二)估算全棟房地可出售總價格。其公式如下:
全棟房地可出售總價格=Σ〔(各樓層房地正常買賣平均單價x各樓層可出售面積)+(車位平均價格x車位數)〕
(三)計算全棟建物現值,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四)估算全棟建物之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
(五)估算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
(六)計算土地可出售總價格。其公式如下:
土地可出售總價格=全棟房地可出售總價格—全棟建物現值—全棟建物之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
(七)計算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其公式如下:
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土地可出售總價格÷基地面積
四、地上有建物,且買賣實例為全部層數者,其土地正常買賣單價之計算程序如下:
(一)計算全棟建物現值,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二)估算全棟建物之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
(三)估算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
(四)計算土地正常買賣總價格。其公式如下:
土地正常買賣總價格=全棟房地正常買賣總價格—全棟建物現值—全棟建物之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
(五)計算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其公式如下:
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土地正常買賣總價格÷基地面積
前項所稱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應視實際情況敘明理由估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