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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投票管理員、投票監察員、開票管理員、開票監察員,在各省市由選舉監
督商同省、市參議會議長派定,在蒙藏及華僑團體由選舉監督派定,所有
投票開票事宜,適用各該議會會場規則辦理,無此項規則者,準用國民大
會代表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條例之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