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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第三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違法設置廢棄物處理場(廠)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二、違法清除、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三、違法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及重大污染案件之協助稽查及取締。
四、環境影響評估開發違法行為之協助稽查、監督及取締。
五、協調聯繫、預防及處理環境保護工程或業者遭不法分子介入操縱等不法行為。
六、環境破壞排除之協助。
七、協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執行食品、藥物之稽查、取締或危害排除等職務。
八、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