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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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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最近十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頒給本部專業獎章:
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
二、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處分。
三、公教人員平時考核受記大過以上之處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