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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原住民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教審會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非由本機關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