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26 00:22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縣參議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縣參議會,非有全體參議員過半數之出席不得開議。
議案之表決,以出席參議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