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55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辦理不動產糾紛調處程序如下:
一、收件。
二、計收調處費用。
三、審查。
四、召開調處會議。
五、作成調處結果。
六、函送調處紀錄表。
前項審查時,得請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先行派員實地勘測或召開前置會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