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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工作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各情報機關遂行國家情報工作,得提供下列必要之支援:
一、為執行情報工作所需之相關情報。
二、情報教育訓練。
三、相關特定技術諮詢、特種裝備器材及專業技術人力。
四、為執行情報工作所需之相關經費。
五、其他與執行情報工作有關者。
各情報機關請求支援之申請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