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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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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9 條
軌道之軌距應保持正確,其在曲線上之加寬量,由鐵路機構依車輛糸統及曲線半徑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施行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