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3 20:3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9 條
圖上所繪地物,或正射投影 (糾正) 像片上地物影像位置,應與圖上所繪
三角點、控制點位置相配合,正射 (糾正) 底片上所著墨清繪之道路河流
及各項地物記號,均應符合圖式規定,並與影像 合,線畫應規正明顯,
濃度一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