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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9 條
行政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使庭員一人為受命法官或囑託他行政法院指定法官調查證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