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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8 條
貨物損害之計算,依其在到達港於完好狀態下所應有之價值,與其受損狀態之價值比較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