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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6 條
依照地圖投影計算之圖隅點座標值,檢查每幅地圖上所繪四個圖隅點之位
置及其經緯度註記有無錯誤,圖隅點位置誤差不得超過圖上○.二公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