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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郵政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1 條
郵政機關收寄國內外郵件時,如疑其裝有應納稅物品者,得交由海關拆驗
之;交寄或投遞之信函內,如疑其裝有禁寄物品或錢幣或夾寄他人郵件者
,得請寄件人或收件人當面拆驗,如不允拆驗,不予收寄或投遞。拆驗時
,不查閱信函內容。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