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4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遊艇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1 條
遊艇復航前,其所有人應依下列規定向航政機關申請檢查:
一、申請復航時間未逾檢查有效期間者,應申請臨時檢查。
二、申請復航時間已逾檢查有效期間者,應申請定期檢查。但特別檢查有效期間屆滿,應申請特別檢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