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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培訓評鑑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培訓政策與法制之研擬規劃、協調及評估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力核心知能需求之調查及評估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各項培訓需求評析及績效評估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訓練評鑑方法及技術之研究發展事項。
五、關於各項公務人員訓練講座薦介名單之審議事項。
六、關於各項公務人員訓練成績評量、核定及請證事項。
七、關於高階公務人才資料庫之建置及諮詢服務事項。
八、關於其他公務人員培訓評鑑事項。
九、關於本處其他統籌性質及綜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