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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館為業務需要,得報經教育部核准,設立地區研究及服務中心;所需工
作人員應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