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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8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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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行政院主計處應於八十五年三月七日以前彙案編成綜計表及分析說明,連
同各附屬單位預算,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簽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通
過後,於三月十一日以前送立法院審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