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22:2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退休公教人員及其眷屬疾病保險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被保險人傷病醫療,應遵守公務人員保險醫療辦法有關傷病醫療之規定,
其因違反規定致本保險遭受損害時,除不予醫療或予追償外,並得報請主
管機關予以核定退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