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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依前條規定改任之警察官,按其原經依法敘定之本俸俸級,就警察人員俸表所列同等階任官。
前項改任後之官階,高於所在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二階以上者,不得申請調任同官階之職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