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1 20:31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僱用大陸地區人民者,應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設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
前項收費標準及管理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同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