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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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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資源循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但書所定之產業用料需求,得由用料需求之事業或公會,檢具下列文件,分送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後公告之:
一、產生源、主要成分及有害成分說明。
二、國內使用現況,包括相關事業、料源、用途及使用量。
三、過去三年進口量之統計。
四、未來三年需求量之評估。
五、替代用料及其料源之評估。
六、污染防治設施。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或資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