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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技正承長官之命,處理左列事項:
一、重要工作計劃及業務方案之研訂、審議事項。
二、職業訓練技術性及專門性問題之研究、審議事項。
三、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
四、提供技術服務指導事項。
五、長官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