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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對外漁業合作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依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在國內合作者,如須聘僱外國技術人員時,應依公民
營事業申請聘僱外籍或僑居國外人員辦法辦理;其人數,中央主管機關得
限制之。
前項所稱外國技術人員,不包括船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