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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水產試驗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淡水養殖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經濟淡水魚蝦貝類遺傳資源之蒐集及種原保存。
二、經濟淡水魚蝦貝類種原培育、繁養殖技術與系統建構之研發。
三、經濟淡水魚蝦貝類環境友善養殖之研究。
四、經濟淡水魚蝦貝類飼料營養及健康管理之研究。
五、淡水觀賞水族育種及繁養殖技術之開發。
六、其他有關淡水養殖研究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