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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朴子分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玉米、雜糧作物品種與栽培技術之改良及示範推廣。
二、玉米、雜糧作物種原引進、評估、保存及親本繁殖。
三、玉米螟生物防治試驗及示範推廣。
四、耕作制度試驗及示範推廣。
五、其他有關玉米、雜糧作物之試驗研究及改良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