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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保險人應將保險對象接受預防保健服務辦理結果,每年彙報主管機關及全
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