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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護理人員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護理人員執業,其登記執業之處所,以一處為限。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