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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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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體器官組織細胞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輸入或輸出核准文件者,其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屆滿前,原輸入、輸出核准事項仍屬有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