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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6/0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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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維修員檢定考試官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曾任航空器維修工作六年以上經驗。
二、持有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證或維修員檢定證。
三、二年內無違反民用航空法而受處分之紀錄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