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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船長應航政機關之要求,於裝載散裝穀類前應提供其船舶之能力於任何航程之所有階段均符合前條所規定之穩度資料。於裝載完成後,船長應確保船舶處於正浮之狀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