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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經營者執行分離會計時,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成本、資產及收入之歸屬與其發生原因間應具攸關性。
二、成本、資產及收入之分離應以公平合理方式處理。
三、前後會計期間之成本、資產及收入分離處理應一致。
四、成本、資產及收入歸屬所依循之方法應確實合理。
五、使用抽樣方法時應符合統計原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