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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應具下列資格:
一、設籍組織區域內。
二、領有當地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或經查證已考取執業登記證尚未領證者。
三、持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